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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技术系学生集体活动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12-03-11 22:00:37

 

 
第一条 为保证我系学生集体活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类以电子技术系名义、年级名义或学生会名义主办、联办、协办或承办的学生集体活动,或者参与活动人数在20人以上的学生集体活动,均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电子技术系学生集体活动的管理实行事前报告制度。各类集体活动事先应与系相关部门、相关领导取得联系,按要求获得系院批准后,方可举行。
第四条 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一般应在活动前一周向系相关部门及教师出具书面报告,说明被邀请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讲座或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参加范围、规模等;活动后向系提交活动总结以及相关活动照片。
第五条 举办大型或有社会影响的活动应在活动筹备前两周向系相关部门及教师出具书面申请,说明活动宗旨、内容、时间、地点、规模、参加人员等,并随时将活动的重要进展向系里汇报,活动后向系提交活动总结及相关照片。
第六条 以电子技术系名义与其他单位或组织联合举办学生活动,需事前向系相关部门及教师出具书面申请,包括详细的活动计划和联办单位相关资料,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在活动中接受系相关部门及领导的监督、管理,活动完成后向系提交活动总结及照片。
第七条 外出活动按学院有关规定由学院主管部门和领导审批后方可举行,参加活动同学应遵守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第八条  学生活动总结的内容包括:举办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内容及效果评价。
第九条  学生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系里对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活动可以酌情给予支持。
第十条 各类学生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需要收费的活动,应以收回成本来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系、院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获批准后方可执行。
                                     
                  电子技术系
                                                                                              二○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