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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软件学院电子创新协会章程

来源:电子创新协会 点击数: 日期:2011-05-31 16:15: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软件学院电子系“电子创新协会”是在电子系的指导下,由学院团委直接
领导,同学自愿加入的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和基本任务:
宗  旨:   领导和团结广大热心于电子设计与制作的同学,挖掘潜在能力和智慧,培养同学自身的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作风,活跃学院学子课外学术交流,为将来从事电子类的教学与学习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基本任务: 1.全面提高我系学生整体电子设计与制作能力,为同学提供课外学术交流的平台,提供展示自我能力的舞台。
2.以电子设计制作为主,为我院营造一个理论联系实际、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平台。
3.积极组织并参与全国、省、市、院等各类电子设计与制作竞赛。
第三条:   本会将严格遵守《厦门软件学院学生守则》,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原则和职权
第四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厦门软件学院电子创新协会理事会”,由理事会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一>      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技术部、网络部、研发部。(协会初期暂不设网络部、研发部)
理事会由本协会技术骨干组成,是广大会员的先锋模范代表。
职 能: 1.对会长候选人进行表决。
2、组织每次纳新、选拔、换届工作。
3.执行起草文件,讨论及整理交流材料等工作。
4.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开展协会各类有意义组织活动,督促检查各类工作开展情况。
5.对重大事件,如制度改革、章程修改、干部任免做出决策和决定。
6.审查理事会议工作报告、会费收缴及使用报告,会务工作及其他事项。
7.研究上报先进小组与个人。如每学期的各类评优和加分工作。
<二>     会 长:   一名,经上任会长提名,全体理事会表决通过,上报电子系批准通过可当选下一任协会会长。
职 能:   负责统筹全局、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及时上报各项活动情况,对重大事件进行表决,为协会将来的发展赢得一切主动权;努力与团委配合做好协会各项工作,并对本协会各项事务负责,如联络、组织、策划各项大型活动等。
<三>     副会长:  两名,分常务副会长和技术副会长,经会长提名(协会初期暂设一
名),全体理事会表决通过。
职 能:  协助会长做好一切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对下属各部门进行工作指示与统筹安排;
常务副会长主要负责秘书部、外联部、竞赛部的各项工作;
技术副会长主要负责技术部、研发部的各项工作。
<四>     秘书部:  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经上任部长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
职 能:  1.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各种会议记录,定期汇报协会内务情况;
2.搜集管理有关电子知识资料及会员档案,负责每学期的各类评优工作;
3.管理协会活动场所及协会固定财产;
4.负责普通会员的日常活动安排,活动场所的整理,活动仪器的管理。
<五>     宣传部:  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经上任部长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
职 能:  1.宣传本协会的宗旨、性质和任务;
2.向全院及时报道本协会的各项活动事宜;
<六>     外联部:  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经上任部长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
职 能:  1.联系我院各社团及兄弟院校社团工作;
2.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定期汇报财务情况;
3.负责协会大型活动的筹办及与外界商讨活动筹办资金的赞助。
<七>     网络部: 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经上任部长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
职  能: 负责协会的网页制作及网站维持。
<八>     技术部: 部长一名,技术员若干名,经上任部长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
职 能: 1.负责向普通会员进行技术辅导、技能经验交流;
2.负责培养协会技术人才工作,积极参加各类电子设计竞赛。
<九>     研发部: 部长一名,成员若干名,由协会的主要技术骨干组成。
职 能: 1.在系老师的指导下负责课题攻关,成立技术工作室;
2.为基础会员活动和技术部提供技术支持,是协会的技术核心;
3.积极配合系老师作好各类的电子竞赛的征题、辅导、参评等全过程;
4.发挥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全国、省、市、院级等各种电子设计竞赛,并努力在竞赛中获得好成绩,为学院争光。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是厦门软件学院正式注册的学生包含自考部分学生,承认本协会章程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并对电子设计与制作有浓厚兴趣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七条:        会员的权力:1.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对本协会的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及参与本协会的重大事务权力;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担任理事会干部的权力;
3.利用协会提供的场所和设备及电子器件,进行电子设计与制作。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1.遵守校规校纪;
2.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的声誉,服从协会领导;
3.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4.爱护公共财物,注意个人的人身安全,保护活动场地的一切用品。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
第九条:        经费的来源:1.院、团委、系专项经费
2.每学期视活动需要每位会员交纳的材料费。
3.各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资助。
4.协会同企业合作,获得的相应经费补贴。
第十条:    经费的使用:1.主要购买用于普通会员日常活动所需器件。
2.一部份用于购买各种竞赛、协会技术人才及研发部门所需器件。
3.会费主要用于协会宣传和协会的日常开销等其它社会活动的支出。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须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协会设专人负责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建立收支明细,定期向理事会汇报。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十二条:   本协会在总结的基础上每学期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对每学期活动表现优秀的
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并上报院团委参评院、系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三条:   对思想积极上进的干部向系党组织推荐,让优秀干部早日接受党组织更好的
教育。优秀会员的表彰通知该会员所在班,并记入本人会员档案。
第十四条:       三次无故不参加协会各类活动者按自动退会处理,违反院规院纪者视情节轻重,由理事会表决,最重给予除名处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据本会实际的发展情况,会员可向理事会提出自身合理的看法或建议,经理事会讨论、表决通过后通报全会进行适当的修改。
第十六条:   章程修改须在超出80%的成员出席会员大会上投票表决,且有效票数过半,即可次日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厦门软件学院电子创新协会理事会。
第十八条   附则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布时间为协会成立时间。  
   
                                                 厦门软件学院电子创新协会理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